殷仲堪精核玄論,人謂莫不研究。殷乃嘆曰:“使我解四本,談不翅爾。”
何次道、庾季堅二人並為元輔。成帝初崩,於時嗣君未定,何欲立嗣子,庾及朝議以外寇方強,嗣子沖幼,乃立康帝。康帝登阼,會群臣,謂何曰:“朕今所以承大業,為誰之議?”何答曰:“陛下龍飛,此是庾冰之功,非臣之力。於時用微臣之議,今不睹盛明之世。”帝有慚色。
桓宣武既廢太宰父子,仍上表曰:“應割近情,以存遠計。若除太宰父子,可無後憂。”簡文手答表曰:“所不忍言,況過於言?”宣武又重表,辭轉苦切。簡文更答曰:“若晉室靈長,明公便宜奉行此詔。如大運去矣,請避賢路!”桓公讀詔,手戰流汗,於此乃止。太宰父子,遠徙新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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寿考曰卒,短折曰不禄。
太傅東海王鎮許昌,以王安期為記室參軍,雅相知重。敕世子毗曰:“夫學之所益者淺,體之所安者深。閑習禮度,不如式瞻儀形。諷味遺言,不如親承音旨。王參軍人倫之表,汝其師之!”或曰:“王、趙、鄧三參軍,人倫之表,汝其師之!”謂安期、鄧伯道、趙穆也。袁宏作名士傳直雲王參軍。或雲趙家先猶有此本。
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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