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僧彌、謝車騎共王小奴許集。僧彌舉酒勸謝雲:“奉使君壹觴。”謝曰:“可爾。”僧彌勃然起,作色曰:“汝故是吳興溪中釣碣耳!何敢诪張!”謝徐撫掌而笑曰:“衛軍,僧彌殊不肅省,乃侵陵上國也。”
大夫吊,当事而至,则辞焉。吊于人,是日不乐。妇人不越疆而吊人。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。吊于葬者必执引,若从柩及圹,皆执绋。丧,公吊之,必有拜者,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。吊曰:“寡君承事。”主人曰:“临。”君遇柩于路,必使人吊之。大夫之丧,庶子不受吊。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,哭之适室,子为主,袒免哭踊,夫入门右,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,狎则入哭;父在,哭于妻之室;非为父后者。哭诸异室。有殡,闻远兄弟之丧,哭于侧室;无侧室,哭于门内之右;同国,则往哭之。
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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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康伯數歲,家酷貧,至大寒,止得襦。母殷夫人自成之,令康伯捉熨鬥,謂康伯曰:“且箸襦,尋作復(巾軍)。”兒雲:“已足,不須復(巾軍)也。”母問其故?答曰:“火在熨鬥中而柄熱,今既箸襦,下亦當暖,故不須耳。”母甚異之,知為國器。
王右軍與王敬仁、許玄度並善。二人亡後,右軍為論議更克。孔巖誡之曰:“明府昔與王、許周旋有情,及逝沒之後,無慎終之好,民所不取。”右軍甚愧。
張玄與王建武先不相識,後遇於範豫章許,範令二人共語。張因正坐斂衽,王孰視良久,不對。張大失望,便去。範苦譬留之,遂不肯住。範是王之舅,乃讓王曰:“張玄,吳士之秀,亦見遇於時,而使至於此,深不可解。”王笑曰:“張祖希若欲相識,自應見詣。”範馳報張,張便束帶造之。遂舉觴對語,賓主無愧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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