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允為吏部郎,多用其鄉裏,魏明帝遣虎賁收之。其婦出誡允曰:“明主可以理奪,難以情求。”既至,帝核問之。允對曰:“‘舉爾所知。’臣之鄉人,臣所知也。陛下檢校為稱職與不?若不稱職,臣受其罪。”既檢校,皆官得其人,於是乃釋。允衣服敗壞,詔賜新衣。初,允被收,舉家號哭。阮新婦自若雲:“勿憂,尋還。”作粟粥待,頃之允至。
支道林、許掾諸人共在會稽王齋頭。支為法師,許為都講。支通壹義,四坐莫不厭心。許送壹難,眾人莫不抃舞。但共嗟詠二家之美,不辯其理之所在。
王司州至吳興印渚中看。嘆曰:“非唯使人情開滌,亦覺日月清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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